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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4-12-18]      

学位〔2014〕4号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全体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细则》(内学位〔2014〕19号),现予转发。

各培养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全体研究生认真学习此细则,在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中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在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过程中严格把关。指导教师要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质量和学位论文的质量。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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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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