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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自治区人文社科专家信息的通知

[日期:2021-04-02]      

各培养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关于报送自治区人文社科专家信息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人文社科相关领域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专家范围

1.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下的博士生导师;

2.有担任自治区智库专家经历的专家学者;

3.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二、工作要求和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汇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文社科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并于4 月 8 日将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微信13948110323

联系人:韩燕 联系电话:13948110323

特此通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文社科专家信息采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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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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